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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4年度生育猪保险条款

时间:2018-01-11
2014山东种猪保险条款

一般
第1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批准单组成。任何涉及本保险合同的协议均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险公司
第二种猪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以下简称保险猪):
1、畜牧兽医部门认定没有残疾,不在保险责任范围的疾病,营养良好,根据当地县动物防疫部门授权的免疫接种程序和记录,在畜牧兽医检查和保险机构资质的部门,政府必须统一佩戴耳标;
2、非疫区的养殖场所和非洪泛区、洪水区以上的地方洪水线;
3,体重达到20公斤(含)。
4。每批育肥场(户)肥育猪数量达到100头以上,年肥育猪数量达300头(含)。
5。养殖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含)。
被保险人应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肥育猪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育肥猪直接在保险合同中由于以下原因指定的地址了。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1、猪丹毒、肺病、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病、乙脑、附红细胞体、伪狂犬病毒、猪细小病毒、传染性萎缩性鼻炎、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的副作用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强制免疫;
2、暴雨、洪水(除洪水以外的政府)风、闪电、冰雹、霜冻;
3、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免除责任
第四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及其家属、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管理不善和恶意破坏。
2,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政府要求未受影响的被保险猪的杀害、埋葬、焚烧和其他行政或司法行为;
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乱、骚乱和恐怖活动;
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5、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和其他放射性污染;
6,中毒,抢劫,互相失去了战斗到死亡;
7、违反防疫规定的,或者在发病后不及时。
保险人不承担下列第五项损失,费用和责任:
1,被保险人的猪死于本保险合同规定的地址以外;
2。当被保险的猪死了,他们不会穿统一的身份证明他们的身份。
三.被保险猪在疾病观察期内死亡,是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造成的。
4。被保险猪死亡后,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5。处理被保险猪的一切费用;
6。保险猪致保险事故造成的各种间接损失。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第六项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保险期限
在保险有效期内,第七本保险合同通常是育肥,育肥栏自我保险,从保险育肥猪出栏日期起始日期;也可以根据每年的屠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规定的期限为准,保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
对于被保险人的保险第八猪疾病的观察期为15天,从保险期限从零日第十五天在twenty-four.insurance肥育猪开始观察期间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保险费可以退还。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九只保险肥育猪每头保费30元,保险金额为500元/头,费率为6%。
保险金额=每单位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单的具体金额和保险金额应当在保险单中列明。
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提供保险人提供的保险单据,并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在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促使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的保险或其他保险凭证,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申请人明确条款内容;不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影响。
第十一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根据第二十四条,第十二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索赔和资料不完整。应当及时告知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第十三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和保险要求后,应当及时办理保险责任的核准。
保险人应通知被保险人核定结果,并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后十天内,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保险合同对保险金的赔偿期限的协议,而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与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核查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六十日内赔偿保险和相关证件及材料接收请求,确定保险赔偿金额不能,应以证据和信息首先支付的金额确定;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数额,应当支付平衡。
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第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向保险育肥猪或被保险人提出问题,投保人应如实告知。
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或者因重大过失如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应当影响保险人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决定。保险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由保险人自发生事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费的责任。
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在解除合同前不承担保险费,不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影响了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合同终止前,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费应当退还。
如果保险人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费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缴纳部分自保险费。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生猪养殖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饲养管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落实预防、治疗和畜牧兽医检查验收、保险和合理化建议防灾部门预防、有效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保险马克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其中规定对死亡主题的处理。
保险人可以检查被保险人遵守前款规定的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出书面建议,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认真执行。
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改变被保险人的地址变更或者变更的第十八条的变更程序。
第十九,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参保肥育猪的风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根据合同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条知道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1,尽量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保险人将不承担因保险扩大而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2、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理由,事故和损失;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很难确定损失程度的,保险人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钱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及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和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一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第十六至第二十协议中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并在保险合同终止通知日送达被保险人以外的被保险人。
补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肥育猪在保险期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造成事故死亡的,应当按照保险金额赔偿。
第二十三保险肥育猪应赔偿养肥猪体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重量间隔(公斤)

补偿比例

每人赔偿额(元)


20(含)~ 30(含)

40%

二百


30~60(含)

60%

三百


60-80(含)

80%

四百


超过80

100%

五百
第二十四人的赔偿请求,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损失清单、耳标、防疫记录、死亡证明和证据处理已依法向保险人或证明和确认材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等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的范围。
在保险事故发生第二十五次,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号码,可以区分保险和非保险号码之间,与保险赔偿计算标准状态下的人的数量;无法区分保险和非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保单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
保险单规定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当以保险金额作为赔偿标准。
本条所称保险金额,是指按照保险标的第二条规定的实际数额。
在保险期间,第二十六只保险猪将被出售或屠宰或从约定的保险地点移走,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将自动终止。
发生第二十七次保险事故时,如果有重复保险,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金额和合同相应保险金额的总额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由其他保险人支付,保险人不负责支付,如果被保险人未告知保险人支付更多的赔偿,保险人有权将被保险人的部分退还给被保险人。
第二十八部分肥育猪的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自损失之日起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保险费。
第二十九、未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谎称有保险事故并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证据,伪造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事故的虚假部分不负责任。
第三十保险责任的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日起,金额代位赔偿范围由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知道。
被保险人从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可以扣除被保险人从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保险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没有保险,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为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相应的保险收益。
第三十一家保险公司要求保险人赔偿损失的期限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三十二种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两种方式选择的:
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并将仲裁委员会提交保险委员会规定的仲裁委员会。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在本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三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后,依法成立生效时起,双方之间的保险期已经同意,除了被保险人尚未支付保费给保险人或不同意支付保费,保险人按照双方协议。
本保险合同第三十五部分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农业保险条例的法律规定,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定。
解释
以下术语适用于第三十六条中的下列用语:
1。火灾:由于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燃烧造成的灾难。它必须有三个条件:
(1)有一种燃烧现象,也就是说,有一个热光和一个火焰。
(2)意外或意外燃烧;
(3)失控蔓延的趋势。
2、爆炸:包括物理和化学爆炸。
物理爆炸是指液体和固体变成蒸汽或其他膨胀时发生的爆炸,压力急剧增加,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
化学爆炸是一个物体在分解或燃烧的瞬间释放出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并在大量压力下扩散的现象。
3、闪电:指于云中产品之间的放电现象,云或云,失效形式分为两种直接雷击和雷击。
4、暴雨:降雨量超过每小时16毫米,或降雨量为12小时30毫米或24毫米以上。
5:洪水、河滩、河流泛滥、潮滩和入侵。
6台风:包括风暴、龙卷风、台风等6以上的风,风速在12米以上或以上的自然风。
7、从积雨云强对流冰雹落向地面的冰或冰上曲棍球,是直径大于5毫米,降水核心。
8。滑坡:山体不稳定岩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下滑。
9。泥石流:一种特殊的洪水,有大量的泥沙,由水和融化的冰雪造成。
10。地震:地壳的振动。
11、空中作业物体坠落:指飞机、卫星、陨石坠落、起重机、交通发生时物体坠落,或人为爆炸造成的飞石、石头、泥土、坍塌、建筑物倒塌、坠落、倾倒等空中作业物体坠落。
12、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是指各级政府机关或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责令销毁征用、没收保险行为的行为。
13,重大过失行为:行为人不符合法律规范的高要求,甚至是人们应当注意和重视的一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