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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家庭农场登记条例

时间:2018-01-29
23日,省工商局和省农业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家庭农场登记管理的意见》。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登记类型、登记要求,使用标准的名称和经营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规定,申请家庭农场登记,应当满足以下5个条件:自然人投资为农户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产品种植、养殖范围,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具有一定的规模,这是从事农业商品粮种植不少于50亩土地经营面积;土地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土地流转合同依法由乡(镇)财政(经管站)的记录四、相应的法律规定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
省工商局介绍,家庭农场主要是家庭自己的劳动力,即专业农户从事生产,这是从农村专业合作社完全不同。目前,有302户在我省家庭农场注册,其中一些需要根据4市场主体的意见规定重新登记。
据报,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后30天内,家庭农场发起人向当地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并可享受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