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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实践经验

时间:2018-06-18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实践经验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农民,农民,农民,农民,富农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选择:一是补贴对象的选择上,由于资金规模有限,并不是所有的农民谁申请补贴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这是没有必要为每个家庭购买农业机械。因此,对农机购置补贴是不通用的。二是补贴产品的选择,不是市场上出售的农产品补贴。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该产品已被鉴定和测试,被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可以享受补贴。正是因为这种特殊性和复杂性,实施这一补贴政策的难度和工作量都远远大于其他农业补贴。
这种选择性政策的优点是有利于监管和指导实现,资本保护的重点和政策目标的实现。缺点是有空间和寻租行为,在实施过程中的可能性。近年来,针对制约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不断研究、改进和组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监管措施。
(1)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为了进一步提高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实施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近年来,每年的农业机械化农业部部和省级农业部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义务,细化目标,激励措施的实施,大部分省、县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责任机制、领导负责员工的直接负责。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加强对执行主体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实施方法水平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保障措施,三套系统包括四个严格禁止,四不准,五系统和八大核心业务已经制定,基本上涵盖了政策实施的全过程。2012,农业部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补贴PR分布企业资质和处罚产品。同时,我们要进一步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设廉洁政府,并开始对农业机械化省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自2012以来,和延伸绩效管理,以评价监督和促进。
(三)鼓励创新和推进试点。近年来,两部门农业和金融鼓励各地开展创新实验对补贴程序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农民得到实惠,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2012 17、浙江省推进江苏和湖南开展全价购买,结算,该卡创新补贴试点,今年试点扩大到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直接与新疆兵团下);江苏、吉林等省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等关键设备实施开放补贴试点。2012下半年以来,中央政府已经开始在山东11个省份的报废和更新农业机械的试验项目,如中央财政资金,有力地推动了农业机械和设备的优化和农机安全生产。
(四)联合监管和监督。建立农业机械实行多部门联动监督检查机制的购买补贴。每年,农业部、监察局、财政厅联合制定农机补贴监督检查程序的购买,一个联合督导组建立专项监督检查农机补贴购买开展有关省。指出在时间和检修都存在的问题。各地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的补贴和加强内部约束实现。很明显,县级财政部门应检查和不少于10%的农民购买机器的比例按照检查。
(五)开展核查,严惩违法行为。举报的问题和线索的投诉,必须检查每一个报告。主要线索将开展与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核实案件,惩处。近年来,农业部和浙江aigelai组织农业公司建立违规操作。2011 ~ 2012、56生产企业的补贴资格被取消或暂停,68经销商补贴产品的资格被取消,永久和购机补贴政策和农民合法权益的严重性有强烈的维护。
经过10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一是要突出重点,对主要农业区的优势,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质量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二是注重整体规划,协调,促进丘陵草地、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早期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三是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安全、节能环保、服务地方的设备;四是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加强绩效管理,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五是要注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切实保护农民自主选择购买农业machinerysix,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快速健康的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工业。